集团公司的科技发展模式:有哪些?如何选?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

   

科技发展模式,也就是集团产业升级模式、技术进步模式,或者说是集团向创新型企业转型的模式。

科技发展模式的确定是科技组织模式和管控模式等确定的基础。根据复斯研究,集团通常有三种可以选择或组合使用的发展模式,见下图(A指创新型企业,B指一般工业企业,O指科研院所)。

“O→A”模式。通过科研院所及其形成的产业实现整个集团向创新型企业的转型,而现有产业对向创新型企业转型的贡献不是必要条件。从转制科研院所二十年的实践看,该模式成功率不高,且对集团现有产业竞争力提升没作用甚至可能产生挤出效应——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新产业发展中。这种模式在集团现有产业发展状态比较好时可以尝试,但当前很多集团公司在面临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现有产业竞争力、盈利水平下降(甚至亏损)是更紧迫的问题。

“B→A”模式。通过现有产业自主的技术进步实现整个集团向创新型企业转型,集团内现有科研院所对向创新型企业转型的贡献不是必要条件。一般性工业企业独立自主谋求突破性科技进步非常困难,前些年国家将大量科研院所重组进产业集团,本质上也就是在克服该种转型模式的缺陷。且随着科技竞争升级,原来可以表现出一定技术竞争力的伪创、微创、仿创已经式微,需要真创新和大创新——但这更是现有产业短期内难以企及的。

“(O+B)→A”模式。该模式包含多种具体方式,如科研院所对产业进行必要培育后转移给集团内相关产业公司是一种;将科研院所与对口产业公司整合为一个子集团也是一种;集团内科研院所和产业较多时,在不同产业采用不同形式则是一种组合模式。当前这种模式是实践热点,但相比其它模式更为复杂,实践难点较多。

是否有一种普适性的最佳模式呢?没有。因为不同产业的技术进步,对科研与产业结合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所以集团内的产业技术进步过程,有些必须要和科研院所高度结合,有些则必须要和产业主体高度结合,而有些则介于二者之间——需要在科研院所与产业主体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因此对于一个具体的集团公司而言,科技发展模式必然是依据不同产业的技术进步特点而确定的综合模式。但从大的方面讲,对于产业技术进步过程和科研工作结合紧的,更宜采用“O→A”模式;对于产业技术进步过程和产业实践结合很紧的,更宜采用“B→A”模式;和二者结合都紧密的,适宜采用“(O+B)→A”模式。由于每种模式都有其实施难点和自身缺陷,就需要在科技组织模式和管控模式等后续设计中进行特别关注与回应(进一步探讨与研究见《集团科技创新体系构造:从“技术中心”到“创新中心”》一文) 。

 

 

 

 

  了解更多理论、知识、案例等最新研究,

  请加微信公众号“FUTH企业创新发展”,

  免费获取复斯公司企业创新发展研究。

 

 微信号:FUTH-CXFZ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33楼、32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55951999、15300723386(业务咨询)  邮箱: futh@futh.com.cn

         Copyright©1999-2020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