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负责制:

深度实践还需组织管理环境同步变革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

   

相对于按专业体制组织经营和生产的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等传统组织模式,基于项目管理(或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组织模式是一种新模式——项目管理制组织模式

项目管理制组织模式,在性质上是一种关于变化管理对象的管理思想,及相应的内容和方法体系。它通过在常设组织和常规管理基础上,发展出具有补充作用的临时组织和个性管理,并以二者结合的方式完成对不同管理对象的针对性管理。

项目经理负责制,是项目管理制组织模式在很多工程类企业的实践形态。虽然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内容体系和运行体系上存在较大缺陷、迫切需要完善。

在项目管理制组织模式中,常设组织体系先于项目组织体系(以项目部为核心)而存在,项目组织体系是在常设组织体系的基础上临时成立的。项目组织体系中除项目经理等极少数人可能由公司直管外,大多数人来自于常设组织体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下部门,这些项目参与人员所在的常设部门及其以上的组织体制(组织环境)和管理模式(管理环境)共同构成项目管理的运行环境——组织管理环境(即“外体系”,具体研究参见《组织管理环境:影响项目管理的同步因素》一文)。

项目管理的完善不能脱离“外体系”,仅独立从项目部或项目组织体系(内体系)本身入手,是实现不了的(如下图)。随着实践的深入,任何引入项目管理模式的企业或深度实践项目经理负责制的企业,都必将面临和需要内、外体系的同步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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