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体系:

功能作用方式及发挥完整作用的两类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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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体系和其它职能管理体系一起,共同实现业务性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本身并不能完整解决业务性工作问题(见下图,有关业务性工作与管理性工作的体系认识业务性工作和管理性工作的关系理解,及两种管理完善的工作思路》)。

 

 

比如解决质量管理问题,除了需要在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体系方面进行相应完善之外,还需要在基础管理上加强标准化管理的建设,在组织、流程、制度上分别完善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质量管理的程序体系和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再如人力资源结构优化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在战略规划方面进行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确定人力资源的目标结构,然后通过三个方面的手段实现该目标结构:第一,通过招聘工作的组织、程序、制度、业绩管理方面完善,实现符合目标结构的人员类型从市场流入企业;第二,通过培训工作的组织、程序、制度和业绩管理方面的完善,实现对存量人力资源的素质提升;第三,单独通过业绩管理(考核和薪酬)体系的完善,使各类人员的收入和自己的实际贡献高度相关,并与人力资源的目标结构激励方向一致,从而通过“机会成本”机制实现人员结构的优化。——到其它企业工作可能获得的收入,高于在当前企业中的收入部分,即是该人员的机会成本。要使需要增强的人员类型机会成本很小、甚至是负值,从而能留住人;要使需要减少的人员类型的机会成本很大,从而使人员流出。

在解决业务性工作问题时,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对相关主体和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保证他们严格按照各项业务工作的程序与制度规定工作,以实现其作用和服务业务性工作的目的。如绩效考核体系作用业务主体和业务人员,从而激励、约束这些主体按工作要求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作用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从而激励约束这些主体完善相应的管理工作。而且,绩效考核体系虽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作用的完整发挥需要两类配套条件:

直接配套条件:薪酬体系和其它激励机制。绩效考核体系的工作结果,是将各业务单位、部门和各类人员的绩效准确的衡量出来。而如果只是衡量出来,不做处理,那么也不会对各类主体产生实际作用;但如果要处理,就必然涉及到薪酬体系和其它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机制、晋升发展机制等)。因此,只有当薪酬体系和其它激励机制与绩效考核体系相配套时,绩效考核体系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

间接配套条件:其他管理性工作。比如,对于质量管理而言,绩效考核体系保证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的规定工作,但如果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程序等规定本身有缺陷,那么绩效考核体系就不能解决该前提性缺陷导致的质量管理问题。因此,只有当其它方面的管理性工作也做配套性完善时,绩效考核体系的作用才能彻底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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