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创新发展纵向体制改革

——创新功能体系两维度认识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

 

当前企业创新体制改革,基本功能单元过大,缺乏功能包深度打开,致使创新发展的业务系统长期变化不大、运行在低功能区。创新功能只有细化,企业顶层组织的业务功能才能实化,体制改革才能深化,科研阶段出不来技术成果、孵化阶段形成不了新产业等问题的解决方案,才能强化。

 

横向功能逻辑下,体制改革难以深入

尽管很多企业在创新体制改革上已经尝试或同时尝试了多种模式,但难言效果,距高创新、快创新实践要求则更远。期间,有些企业也试图转而向机制发力,但在创新体制这一基础工程没打好情况下,机制改革的要求更高、也更难见效。体制改革为什么迟迟难以有效突破?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一直在横向维度的体制改革上打转转,而在纵向维度的体制改革上知之甚少、行之了了。

无论是在创新体制上探索较早的转制科研院所,还是当前实践主力各类大型实体集团,在横向功能逻辑下思考创新体制是其当前的共同实践特征。一个完整的创新过程常分为:科研阶段(A)、产品研发阶段(B)、孵化阶段(C)和产业化阶段(D)四个大的环节。围绕这四个环节的功能实现搭建创新体系,是创新体制思考的最基础逻辑。在我国,大部分实践中的常见体制都可据此观察和分析:如“A+BC+D”是一种常见的三级创新体制,其功能由集团直属科研机构、二级板块和三级公司依次承担;“A+BCD”是一种以中央研究院为核心的集中创新体制,科研阶段以外的创新工作由子公司负责;“ABCD”则是一种典型的子集团创新体制,属分散创新体制,所有功能均由相应板块的子集团完整承担;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其它很多变体模式与组合模式(相关研究详见《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组织体制与组织架构》一文)。

尽管这种沿着创新过程、以横向功能逻辑思考体制改革很必要,但毕竟太过基础,它仅是组织设计和体制改革的一个维度——横向体制改革;在每个阶段内或每类功能里,如何将功能进一步作纵向分解与配置,是组织设计和体制改革的另一个维度,也是创新发展体系建设达标的必须维度——纵向体制改革。这里的横向维度与纵向维度均指对创新“功能体系”的分解逻辑,而非指“组织体系”的横向与纵向,因此在横向维度下的“A+BC+D”等模式同样可以纵向配置在不同组织层级。

因对创新功能体系的认识缺陷,体制改革一直以来都集中在横向维度上,纵向维度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表现为:创新发展的功能包打不开,组织设计的基本功能单元过大,体制改革思考难以深入。

 

 

四个创新阶段,每个都是很大的功能包,都包括多层次业务活动类型,是内涵复杂创新实施工艺的二级业务系统。其中,既有最基础的实体性实施活动,如那些由最终承担者实施的科研计划、试制试销计划等——在组织上常对应专业组、课题组、研发团队或试制车间等基本作业单位;也有很多高级业务活动,如创意、策划和再定义创新目标物,针对系统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技术思路和解决方案,对多产业及其技术关系进行综合谋划、系统设计与持续调整等——此类高级创新活动往往需要由基本作业单位以上的主体承担。对基础实施功能的设计一般在横向功能维度中可以得到基本实现,创新体系纵向功能维度的设计重点则在于分解、识别与配置高级创新业务功能。

此类创新发展高级业务活动或缺失或开展质量不高,导致企业上层组织“职多、务少”——职能管控类活动多、高级业务性活动少。“务”的缺失,使“职”的行使缺乏价值基础,结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也必然面临一个悖论:浅则无用,深则干扰。高级业务功能及其相应的创新活动,是创新发展体系的重要构成,且必须要由能级更高的组织承担——仅让下面做、给下面压担子或采用市场化模式推,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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