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项目”和“管主体”,是当前企业科研管控的两类基本实践模式。在不太重视科技创新的早期,企业采用的基本都是管主体模式;当企业总部开始直接抓科技创新后,普遍尝试了管项目模式,
不过,尽管对项目已经管的很深、很细,却仍难管好;现在,很多集团又想向管主体模式的方向探索(国家层面2023年的顶层科技体系改革也是如此),但更多还停留在方案论证上,因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大量时段完全由实施主体自我管理,很难让管控主体放心——以至于“只敢大胆设想,不敢大胆行动”。
从根本上看,管控手段有两类:管成果完成状态和管体系运行状态。“管成果”适于封闭性任务和节点类活动,“管体系”则适于开放性任务和经纬类活动。当前实践中无论管项目还是管主体,实际上都只是“管成果”,并没有“管体系”、管开放性任务和经纬类活动。
科研管控应更多管控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状态,通过“提高科研体系产出的可能性”去实现成果目标,而不应将重点放在成果的界定、跟踪和评价上。当前,尤其应首先解决好科研项目一级、二级实施体系缺失问题,因其严重削弱“研发力”,仅在此基础上提高“管控力”,很难显著提高科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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