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科研人员个体层面激发“积极的创新行动”

——管活动结果,促认识之变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

 

从市场端看,在产业科技竞争压力下,企业受到越来越紧迫的外部挤压——急需科技成果及其向产品竞争力上转化;然而从供给端看,又不能挤压科研人员,毕竟科研需要相对宽松的环境。夹在中间的企业领导与各级管理者,颇感煎熬:一边等不得,一边又急不得。只能寄希望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科研人员是否真在积极的创新?能否促使其更加积极?管理者心里没底——既无确信的判断依据,也缺少有效的激发手段。

“认识之变”是判断科研人员在创新行动上是否积极的一类客观标准。缺少认识之变的科研过程,无论在德勤能绩上表现如何,回过头来会发现:实非积极的创新行动,更无科研真实推进或成果可言。

当前,企业要想产生“积极的创新行动”局面,必须把科研“活动类结果”纳入管理范畴,并以此为基础,一方面通过短期考评(而非半年、一年)等业绩管理手段,在科研人员个体层面“激发认识之变”;另一方面,通过改变现行科研组织管理模式提高组织算力,在体系层面“释放认识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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