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发表于2005-12上半月版

《科学咨询》

 

 

专业所,还是综合院

                                        —— 走出转制设计院所组织模式困境

¾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 赵春明

 

内容摘要: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是设计院所现行的两种基本组织模式。专业所组织模式的优点在于其较高的专业生产能力,缺点在于其较低的业务管理能力;综合院组织模式的优缺点与专业所组织模式相反:业务管理能力高而专业生产能力低。实际能够完成的产量最终是由“产能”和“管能”中的最低者决定的,设计院所在两种组织模式间面临选择的困境。

 

一、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

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是设计院所现行的两种基本组织模式。本质上,专业所模式是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在设计院所的具体表现,综合院模式是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在设计院所的具体表现。

从资源的配置方式角度说明两种组织模式的差异,将更有助于对这两种组织模式的理解。在专业所模式下,专业生产资源按专业集中配置在各个专业所(或专业处),管理资源集中配置在院级职能部门,由院级职能部门完成对所有项目的计划管理——从编制生产计划,到组织落实、专业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各专业所(或专业处)按院生产作业计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设计生产任务;在综合院模式下,各专业生产资源按各业务类型的需要,分别分散配置到不同的二级综合院内,管理资源也根据各业务类型的需要大量配置到二级综合院中,由各二级综合院负责本院内所有项目的计划管理,并由二级综合院内的各专业生产资源完成项目生产任务。

由于两种组织模式在资源配置方式上的差异,导致这两种组织模式优缺点的差异。生产资源按专业集中配置,有利于形成各专业的规模经济,各专业的生产能力较高;管理资源分散配置到各二级综合院,从理论上说,就是对二级综合院进行管理分权和业务类型管理的专业化,即“管理分工”,如同“劳动分工”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的道理一样,管理分工可以提高管理能力,使得设计院所业务管理能力(包括经营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较高。因此,对于一个既定的设计院所而言,专业所组织模式的优点在于其较高的专业生产能力,缺点在于其较低的业务管理能力;综合院组织模式的优缺点与专业所组织模式相反:业务管理能力高而专业生产能力低。(两种组织模式的差异及优缺点,见下表。)

 

1 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的差异和优缺点对照表

设计院所

组织模式类型

理论本质

资源配置方式

能力差异

生产资源

管理资源

各专业生产能力

业务管理能力

专业所模式

直线职能制

按专业配置

集中配置在院部

综合院模式

事业部制

按业务类型配置

分散配置在二级院和院部

  资料来源: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

 

二、转制设计院所再次面临组织模式困境

转制前,科研院所普遍使用的是专业所模式。转制初期,出于提高业务经营的有效性,业务量不足、经营压力较大的科研院所转换了组织模式,改为采用综合院组织模式。但采用综合院组织模式,明显存在专业力量分散、影响专业建设和技术提升等内在缺陷,所以业务经营压力不大的科研院所,没有进行组织模式的转换,而是继续采用专业所组织模式。因此,现阶段这两类组织模式并存于各不同转制科研院所中。

转制初期,科研院所在组织模式上第一次遇到了上述选择的痛苦:若沿用专业所模式,虽有利于专业建设和整体技术提升,但不利于调动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经营积极性,业务经营的压力得不到有效解决;若采用综合院组织模式,虽有利于调动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积极性,提高市场营销的效果,但专业力量分散,影响专业建设和整体技术提升。面对第一次选择上的痛苦,科研院所进行了较多讨论和尝试,但没能跳出专业所和综合院两种组织模式设定的两难困境,最终的妥协结果是:经营压力大的科研院所,出于当期生存的需要,不得不采用综合院组织模式;经营压力小的科研院所,出于长期发展的考虑,在没有全面解决方案之前继续保持专业所组织模式不变。

最近两年,随着很多科研院所基本解决了经营问题,发展较好的科研院所开始遇到生产能力不足问题,特别是以工程咨询和设计业务为主的设计类院所,由于近年国家在许多基础行业加大了建设投资规模,使得他们的生产能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而在生产能力问题上,专业所和综合院两种组织模式都有各自的缺陷,都不能在各自的模式下最大程度发挥生产资源的潜力,只能使产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曾经服务过许多大型设计院,虽然其设计人员的人均产值已接近50万这一国内先进水平,但通过组织模式的重新设计,实际释放出的产能都比从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如果说科研院所在面对第一次组织模式的痛苦选择,还有妥协的余地,那么在产能问题出来以后,科研院所、尤其是设计院所,再次面对组织模式的选择时,可以说就再也没有妥协的余地了。

之所以这样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产能不足问题必须解决,否则影响的不仅是当年的经营收入,而且还会影响提高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地位的机会;第二,只能更多的依赖内部挖潜提高产能。设计院所和一般的生产型企业不同,很难通过再投资的方式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即使扩大生产资源规模——大量招聘员工,也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很难在几年内就能起到实际作用;同时也很难通过外包方式扩大生产能力,因为设计院所在各自的行业内还没有形成有效生产分工体系,各设计院所本身的外包管理能力更是没有培养起来,短期内很难实现外包生产;第三,内部挖潜时,必然要遇到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的困扰。 

三、“产能”上限与“管能”上限成反比例变化,是造成现阶段设计院所组织模式困境的根本原因

对于以工程咨询、设计业务为主的科研院所而言,实际生产能力受制于两个因素:各专业生产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下面分别简称“产能”和“管能”)。如同“木桶原理”——木桶能装的水取决于木桶最低一块木板,设计院所的实际生产能力取决于“产能”和“管能”中某个“短板”的水平。在专业所模式下(直线职能制在设计院所的组织体现),专业生产资源按专业集中配置在各个专业所(或专业处),易于发挥专业生产资源的规模经济,各专业的生产能力达到最大化;但采用专业所模式,生产管理权力主要集中在院级职能部门,由院级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生产计划、组织落实、专业协调和监督检查。这种管理方式所蕴涵的生产管理能力在业务单一、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是能够满足业务发展要求的,但随着业务的多元化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张,这种生产管理能力“较低的上限”就显露无遗,即使专业生产能力再高,但实际能够完成的生产量却受到“管能”这块“短板”的制约。

在综合院模式下(事业部制在设计院所的组织体现),院级管理权力部分下放给各个二级综合分院,由分院负责某类业务的生产计划与监督管理。这种纵向的管理分权提高了整个院的生产管理能力,“管能”上限得到了提升。但是,采用综合院模式,生产资源按照业务类型配置到各个二级综合院,专业生产规模被破坏,相比专业所模式专业生产能力下降了。此时,“产能”却成了限制实际生产完成量的“短板”。这两种模式中,“管能上限”和“产能上限”好似“跷跷板”,两者呈现相互矛盾的反比例变化(如下图1所示)。

 

  资料来源: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

 

正是这种“产能上限”和“管能上限”相互矛盾的变化,导致无论是采用专业所模式还是采用综合院模式,始终都存在制约实际生产完成能力的“短板”。如果企业经营获得的业务量小于某块短板所决定的生产能力上限,这种矛盾不会演变成为问题;但是,如果企业可获得的业务量高于该组织模式可能完成的最大业务量(图中Q点),则生产能力不足将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现阶段,发展较好的设计院所要解决产能不足问题,必须打破该矛盾,才能走出组织模式设计的困境。 

四、“集中计划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是“矛盾”存在的基础

要解决矛盾,必须认识矛盾存在的时空范围和基础条件。专业所和综合院两种组织模式的矛盾有其内在规律,如果不了解该规律,以及该规律存在的基础,就永远走不出矛盾的死循环。

设计院所这两种组织模式内在矛盾存在的基础在于,设计院所传统采用的“集中计划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如下图2所示。

 

资料来源: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

 

集中计划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是当前许多设计院所普遍采用的业务运行方式,这是转制前科研院所采用的管理模式的自然延伸。该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行政指挥系统实现的,通过行政权力进行指挥、协调和控制,整个业务运行的实现过程需要行政权力作为保障。采用综合院模式,院将部分的管理活动和管理权力分配给各个二级综合分院,提高了院整体管理能力,但各个二级综合分院要想做到指挥有效,必然要求将其所需要的资源(专业设计生产人员)纳入其行政指挥系统内,即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各个二级综合分院,这样做的结果是专业生产规模经济被破坏,院的整体生产能力上限下降了;若采用专业所模式,生产管理需要由院集中统一管理,由院进行专业之间的协调、沟通,这样做,结果是无法进行管理分工,导致院的整体管理能力上限较低。因此,采用综合院模式,相比专业所模式而言,虽然管理能力上限提升了,但由于需要分散配置生产资源,专业设计生产的产能上限下降了;采用专业所模式,相比综合院模式而言,虽然专业生产能力上限提升了,但生产管理能力上限下降了。这就导致了“产能上限”和“管能上限”这对矛盾的产生。 

、建立超矩阵组织结构,解决设计院的产能问题

面对这种困境,一些设计院也作过其它尝试,但收效甚微。如实践中有些设计院所将专业所模式与综合院模式相结合,构造出混合模式——即有些业务类型按专业所模式运行,有些业务类型按综合院模式运行。该模式对那些业务发展明显不均衡、有好有坏的设计院所还有一定改进作用,但对于业务普遍发展较好的设计院所来说,该模式不仅没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院级生产管理的复杂性。

对此,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根据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咨询经验认为,必须跳出传统组织模式选择的困境,创新出新的组织模式,使其兼有专业所和综合院两种组织模式的优点。首先,要改变传统的业务运行方式,以规范的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代替原有的集中计划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这是由设计院所本身“项目式”业务特点决定的。需要指出的是,有很多科研院所自认为自己采用的是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但实际上,其中的大多数并非是真正的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确切的说,不过是“以项目为对象的集中计划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而已——这一点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不加区别,很容易错过组织改进的机会;第二,建立超矩阵组织结构。项目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需要矩阵制组织结构的配合,这是一般性常识,对业务类型少、规模不大的小设计院基本适用。而对多业务类型的大型设计院,矩阵制组织结构是无效的——就像专业所模式一样,生产管理能力仍然会远远低于各专业的专业生产能力,最终还是不能有效提高实际生产能力。因此,对于多业务类型的大型设计院,必须在矩阵制组织结构基础上,构造出具有生产管理功能和经营功能的类业务管理单元,构设出超矩阵组织结构;第三,建立、完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和业绩考评制度,在制度和机制上保证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在超矩阵组织结构内准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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