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事件:转型升级没那么简单

                 ¾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 赵春明

 

淘宝商城如果真的想向更优质商户和更诚信平台转型升级,那表明它是一家进取的企业,但即便如此,变革实施的做法也不能如此简单、粗暴。由此引发的中小商户抗议行为,恰恰反映出我国当下企业管理水平低下问题之严重。本次事件对淘宝商城和准备转型升级的所有其它企业的启发是:企业管理是门严肃的学问,转型升级没那么简单。

对于淘宝商城事件,应该思考以下四点:

第一,同生活在一个商业环境下,谁也难独善其身。淘宝商城如果像现在这样只想着自己转型升级,而不考虑该行业实际尚未充分竞争、本身对商户具有明显垄断性,那么,商户不能用脚去表决,就会用手去反击。当然,商户想获取像大客户一样的尊重,恐怕也只有到行业具备充分竞争阶段时才有可能。总之,在商业环境不完善的现在,利益双方都不可能完全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照顾彼此底线。这就是现实,不管你接不接受,它就在那里。

第二,淘宝商城的行为,不适合用充分竞争行业内的企业行为去评判,对它所主张的权利和运营规则,需要在作为垄断企业的身份特征下加以考量,而淘宝商城好像很无视这一点,否则,就没有现在这么大的委屈、坚持和义正之词。

第三,商务部应该采用类似反垄断企业法思路,对淘宝商城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制约,而不只是要求其承担某些社会责任之类。商务部应该拿出更明确的依据、思路和更实效的措施。

第四,淘宝商城这样实施所谓的升级工作,是对企业管理粗暴的、简单化的理解和使用,建议淘宝先转型升级自己的管理认知和专业方法。从其设计的规则看,其中每天能达到3000元销售额标准,即可获得全部技术服务费返还,可见淘宝商城并非想赶走中小商户,实际上是处于既希望走又不希望走的状态,骨子上还是想获取更多的技术服务费益(在不确定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必然面临不确定性,预计可以达到3000元标准、而实际没有达到的商户必然不在少数)。另外,收取的较高违约责任保证金,淘宝商城说不会挪用,但这种说法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既然淘宝有权利在商户违约时扣除,又如何保证一定不会挪用?淘宝商城实际上在没有升级业务模式的基础上“升级赢利模式”,因此必然导致我国经济粗放发展阶段以来一直习惯的做法:用粗暴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没有业务模式升级,就没有价值升级,进而就没有赢利模式升级的合理空间。如果淘宝商城想用一个正直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实现赢利模式升级、解除赢利性压力和满足流动性充裕的渴望,那么就必须继续沉下心来,思考和致力于业务模式的价值性升级。

在调结构、转方式的当今社会阶段,由于管理知识本身的低级所导致的类似问题必将大量出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切莫把淘宝商城的事例看作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应看作是未来普遍现象的一个必然征兆,早在相关管理理论和知识上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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