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不是仅从文化领域建设

                 ¾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 赵春明

 

2011年10月13日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两次被车辆碾压、18路人无一人施救,深深拷问着国人的良知。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为第六次全体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在社会物质财富大发展大繁荣、而精神和良知被严重挤压严重抑制的今天,这类决议也许必要,但社会文化建设、道德与价值观重塑,仅从文化领域开展工作,是单薄的,面对相冲突的社会实践(政治实践、经济实践、司法实践种种),甚至是苍白无力的,文化建设应该从经济、法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广泛入手。

学习过管理学的人,都知道企业文化包括四个依次显化的层次: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实际上,从建设方式的角度看,文化也应该从理念宣传、制度规制、行为范式和物质象征四个方面加以系统的梳理和塑造。比如,在物质层次上,各地比着建高楼、比着增加GDP(不管能耗和环境破坏),创新和创造者受穷,劳动和贡献者受苦,这会实际形成怎样的文化?另外,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制度层次上,如果死亡赔偿远高于各种伤残赔偿,请问还会有司机在撞人之后不仅不救,反而倒车将伤者压死吗?如果在社会求助体系上明确有某个社会机构,在没确定责任主体之前有承担所有花费的责任,请问路人还会不敢施以援手、医院还会拒绝救人吗——可惜,我国现行的法律和社会求助体系恰恰与之相反!

人民没错,每个人的良知都是承天而来、永远存在的,只是被抑制、被挤压了。路过小悦悦的18路人,即便没有社会的谴责,相信他们的内心也必然十分痛疚。法律应该好好检讨,社会公共体系应该好好检讨,经济发展思路应该好好检讨……而不是简单通过文化建设反过来要求人民。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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