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集团内部“需求拉动型”的科技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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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供给推动型”的集团科技发展方式遇到困难

在很多集团中,现在的创新和转型工作主要是“供给推动型”。科研从源头上使劲做,成果行不行不知道,产业方面总是用不上。“产学研结合”实际上现在是“研先做、产来选”,能用就用、不能用就算了。结果,科研和产业间的良性循环关系始终构建不起来。

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必须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同时也必须转变科技发展方式

集团公司应构造出什么样的状态,转型工作才易于推进?根据复斯公司的主体类型理论,只有转变发展方式,才有可能成为某种发展类型的主体。如果方式不转变,转型目标很难实现——即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必须转变企业发展方式(相关研究详见《非类趋向战略:向创新型企业转型的行动框架》一文)。

同样,构建创新型企业的科技体系,也必须转变科技发展方式。市场经济制度的精华是需求经济,不简单是供给经济。创新型企业发展方式对科技也是需求经济,不是供给经济。否则,产业不关心科研,有了并且被说服了就用用,没有也无所谓——对产业来说不过是特例性事件。于是产业愿意接受的科研成果不多,双方在供给型模式下很难“结果”;相反,需求拉动下的科技需求才可能是持久的、有效的(相关研究详见《面向创新的运营》一文)。

历史经验也佐证,如果科技发展是供给推动型就能实现企业乃至国家产业升级需要,那么国家当初就没必要让一大批优秀的科研院所转制(对此类院所出于扔包袱的成分更少些),现在更没有必要再将这些科研院所重组进大型国企集团。这说明,由国家层面提供科技供给低效、甚至无效,也说明产业科技需求仅仅通过市场机制自然发展形成也太过缓慢。因此,可以说科技发展方式必须是需求拉动的,且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这种需求的形成又必须是大型集团所主动构造的。

构造“产业科技需求拉动型”的科技发展方式

新科技发展模式下,产业发展方式要转变,科研发展方式也要转变。中短期看,是产业进步拉动科研开发;长期看,是革新性创新拉动产业升级——但根本上这类革新性创新也是满足产业长期战略需要的,因此在源头上也是在产业战略性需求引导下进行的(相关研究详见《集团科技创新体系构造:9个“1”工作框架》一文)。

从集团内部产业发展角度看,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需求拉动的科技增长模式,而不仅仅是供给推动的产业发展模式。科研机制不转变,产业对科技没有真切的需要——即科技没有成为产业发展和增长的必要部分,那么所有科研到最后都是“假的”,必然是“两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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